評論

放寬商舖作餐飲用途

中小型餐飲業最受惠

2022年 02月 03日

在一些最早期的地契中,土地用途是幾乎沒有限制的,但由於當時社會上的工作種類跟現今社會不同,在地契條款上有時會禁止一些當年被視為滋擾性或厭惡性的行業,這就是我們常聽到在地契中的厭惡性行業條款。

隨着時代轉變,某些早年被視為滋擾性或厭惡性的行業現今經已式微,而此厭惡性行業條款卻限制了現今的餐飲業營運。加上各類發牌制度發展成熟,地政總署因此會就五項厭惡性行業發出許可證,以令餐飲活動可以在有厭惡性行業條款的地段上營運。不過,申請此類許可證須要繳交行政費及需時數個月。然而,餐飲業營運者由於對地契並不了解,往往會因為厭惡性行業條款的存在而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有機會因此在未發出厭惡性行業許可證之前要求停止有關餐飲活動,甚至對有關物進行釘契

最近地政總署厭惡性行業條款作出兩項措施,第一項主要針對現行餐飲業營運者。如有關飲食業務已取得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酒牌,有關業主不需再向地政總署另行申請厭惡性行業許可證及繳交費用,也被視為已獲發許可證。在有關飲食業務法定牌照的有效期內,該被視為已獲發的厭惡性行業許可證也維持有效。但如有關飲食業務法定牌照過期或遭吊銷,則被視為已獲發的厭惡性行業許可證亦會自動失效,原有厭惡性行業條款將恢復適用。新安排同樣適用於三類飲食業務的暫准牌照。

第二項措施主要針對新建或重建樓宇。由於此類物業在建築期時尚未取得有關飲食業務法定牌照而無法被視為已獲發厭惡性行業許可證,因此在建築期時要為申請厭惡性行業許可證而花上數個月,地政總署才會批准建築圖則。在新措施下,只要建築圖則符合其他地契條款,業主就無需另外為此樓宇作出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申請。此新政策同樣豁免另外一些許可的申請。

在新措施下,餐飲業營運者只要取得相關飲食業務法定牌照,就可省卻申請厭惡性行業許可證的數萬元行政費及申請時間,亦無需因為對地契條款了解不足而被迫暫停業務。由於大型餐飲業營運者大多數有專業人士為他們處理地契事宜,新措施對中小型餐飲業營運者幫助尤其重要。過往有不少持有舊契商舖物業的業主,因憂慮申請許可需時及繁複而不把物業租予餐廳,相信有關新措施可免除這類業主的疑慮,可出租作餐廳的商舖會增加。

就發展商而言,新措施也可以縮短批則時間,對緊迫的建築期提供彈性,有機會可加快物業供應。

至於有關新措施對商舖市場的影響,由於商舖市場主要受經濟、疫情及供求等因素影響,而且業主不會單以餐飲業作為租客對象,縱然以上兩項政策確實便利於餐飲業營運者,筆者估計新措施不會對商舖市場有太大影響。

文章原於2022年1月11日刊登於《星島日報》。

謝偉鴻 Cliff Tse

仲量聯行估價諮詢部資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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